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放须知
发布时间:2025-08-29 05:39:47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

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北京人才市场存档案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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