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积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23 10:32:01

一、合法稳定住所:

1、按照新规定,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三、年龄:

1、18-40岁周岁(含40岁)(30分)

2、超过40岁的,以30分为基准,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减少2分,直到等于0分

加分指标:

一、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二、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每满1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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