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同时,学生也是责权的主体,有权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负责。
2.以学生为本:教育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尊重学生的生命本体,将学生作为生命中的人、身心发展中的人、个性发展中的“人”来对待。教育要了解学生特有的心理,尊重学生特有的个性,提供适合于学生的教育,帮助学生充分发挥其生命潜能。
3.贯彻“大感受、小认识和先做后学、先学后教”的方法:在教育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悟感和情感,通过大量的学生自主学习活动,激活和发展他们的悟感和情感,让每位学生都有所成就,进而消除差生或后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