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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
日期:2026-07-11 -
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
日期: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