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1-21 05:45:28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预提费用 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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