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25-11-18 05:05:28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3、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3、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