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发布时间:2025-10-03 18:00:01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是由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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