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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解释
仲裁法司法解释 靠前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
日期:2026-02-06
仲裁法司法解释 靠前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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