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2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日期:2025-11-18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文字信息+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仅用于学习参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
Copyright © 卖艺吧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10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