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级别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24 07:58:01

一、表彰级别

(一)标准表彰

标准表彰,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的。如:全国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二)省、部级表彰

1.省级表彰,以省委、省***名义表彰的。如:福建省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员、福建省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人才等。

2.部级表彰,以国家各部委联合人社部发文表彰的。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三)省、部级系统表彰

1.省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各厅(局)联合省人社厅发文表彰的。如福建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共青团干部、福建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部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不含人社部)表彰的,如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司法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等。

省、部级系统表彰具体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9号)执行,以主办单位区分归类。

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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