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昊事件法院怎么判的?
发布时间:2026-02-08 23:17:44

2013年2月6日,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天昊案法院判决:郝升山、林忠成***;郭守佳无 期徒刑;吴和举14年;杜夏鹃11年;张纯洁10年;仁 术程8年;郝志鹏5年;申立仁5年;陈永哲5年;彭立 刚5年;张也3年6个月;赵逊3年6个月;李慎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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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长春吉林省实验高三学生吴天昊,与长春二实验高中郝志鹏打球时发生冲突,对方的父母带领10余人冲进球场殴打吴天昊,并砍伤了吴天昊的双手。10月9日上午10时许,吴天昊因伤重不治身亡。

吴天昊砍手门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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