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由以下部分组成: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签发机关。
其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是身份证的主要内容,也是较为重要的个人信息。
住址和签发机关则是用于辨别身份证有效性和证件来源的辅助信息。
法律分析:包含以下几部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和指纹自动识别技术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内容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两部分:视读信息是指印制在证件表面的证件名称,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证件使用的截止日期和签发机关;
机读信息是指存储在证件芯片内的视读信息内容,持证人指纹,证件申领、换领、丢失补领记载,芯片生产序列号和数字防伪信息。
其中用于**证件和安全防伪的信息,由公安机关掌握
1.前1、2位数字代表所省份代码;
2.第3、4位数字代表所城市代码;
3.第5、6位数字代表所区县代码;
4.第7~14位数字代表的是第7,8,9,10位为出生年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3,14位代表出生日期;
5.第15~17位是顺序码。 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 其中第十七位奇数分给男性,偶数分给女性;
6.第18位数字为校检码: 校检码0~9数字,10用X表示。 这是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 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身份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