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辞金原文及解释
发布时间:2026-02-05 05:31:01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

解释:(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报酬和奖金。孔子的子贡(端木赐)从国外赎回来了鲁国人,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孔子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子贡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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