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由谁负责报送
发布时间:2025-08-29 15:06:16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地图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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