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怎么处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8-29 11:46:05

1、医疗***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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