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章程总则
发布时间:2025-08-29 09:47:03

主要规定了团组织的名称、宗旨、团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下是一般的主要条款:

1. 团名:本团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以下简称本团)。

2. 宗旨:本团以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为宗旨。

3. 团员资格:凡赞成本团宗旨,怀抱对音乐及歌唱之热情并经入团试音合格者,得为本团团员。入团试音办法由理监事会另定细则行之。

4. 团员的权利:本团团员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加本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5. 团员的义务:团员应遵守团规,按时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保持与团队的密切联系,共同为团队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6. 奖惩制度:学期末时,理事会得就团员之表现,报请学校奖惩之。

总之,明确了团组织的各项规定,包括团名、宗旨、团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等,为团组织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团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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