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6-07-10 03:29:01
通报

通报是指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根据《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通报。

诫勉

诫勉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根据《中国***问责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是指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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