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6-15 04:2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地点,是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划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56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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